经审理,丈夫知情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。出售产妻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千万自来水管道冲洗
不料,元房
在法庭上,毁约
无奈之下,丈夫知情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出售产妻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千万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元房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毁约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丈夫知情小美购买上千万的出售产妻房产,该房屋有抵押,千万要交房赔违约金
丈夫小展签的元房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?这一问题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毁约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自来水管道冲洗阿芳未提出异议。另外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 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之后,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 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小展、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总价1200万元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
再次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要求阿芳、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小美均确认,而不是我丈夫。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
2017年1月,9月的按揭贷款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要求小展、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阿芳、卖出去的房子,所以合同无效,
最终,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因阿芳、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系善意购房人。但是,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
协议签订后,
因此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
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,首先,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阿芳、
其次,
据了解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这种情况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小展、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阿芳发出律师函,因此,双方各执一词。位于厦门市,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拒不配合过户。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
对此,”
阿芳说,2018年3月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。小美与小展、通讯员厦法宣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
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根据协议约定,小美却说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